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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生态公益诉讼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时间 : 2013-03-1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212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在该判决书中首创“异地补植”赔偿方式,在全国首开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先河。

     2013311,“植树节”来临前夕,该案的“异地补植”执行程序也顺利拉开序幕。该起诉讼是由于无锡一景区在建设动物园和欢乐园的过程中,擅自改变3677平方米林地用途,建造一座观光电梯所引发的。该观光电梯用于连接动物园和欢乐园,为游客节省约40分钟的行程,同时也属于消防安全通道。虽然该项目属于社会公益建设,但该行为已经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要求被告原地恢复林地状态,拆除已建大型设施,将造成对财富的极大浪费。最终法院创新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判决要求被告在六个月内在十八湾荒地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用以弥补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