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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开庭审理我会提起的沈阳祝家污泥环境公益诉讼案

时间 : 2021-05-0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flzx     点击 : 次     

       2021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振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振兴环保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污水处理厂、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等六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为提高开庭效率,5月6日,本案已经举行了庭前会议,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归纳争议焦点、核实案件事实,并询问了双方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答辩意见,法庭归纳本案再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是国电环保集团等六方应否就案涉祝家污泥堆场堆放行为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二是如国电环保集团等六方需承担责任,应采取何种责任方式。
7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在法庭调查的同时,双方围绕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约3个小时,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开庭过程进行了直播(链接见文末)。
庭审回放: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415375
 
案情回顾
       自2007年起,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振兴环保有限公司、沈阳振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无选址意见书的情况下,长期将污水厂污泥排放、贮存在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形成了11个露天污泥坑。上述排放行为持续至2013年,污泥排放总量共计约150万吨,污泥坑占地面积约31.2公顷,且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理长期贮存,多年来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017年2月,我会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后,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对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贮存污泥而无法使用的农用地及受影响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土地以及地下水恢复原状;赔偿土壤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各被告对前述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赔礼道歉,在省级以上媒体连续三十日发布赔礼道歉公告;由各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017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以我会主张各被告实施污染行为和要求各被告承担责任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2月,我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我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我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提审本案。
值得一提的是,2017-2020年期间,案涉地块的污染和整改问题曾经被中央环保督察两次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2021年5月6、7日,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