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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VOCs)”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1-16 来源 : 未知 作者 : gyy 点击 : 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生态环境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科学技术部2016年第17号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制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各单位的需求,2021年度我会继续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VOCs)”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生态环境VOCs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二、 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评价、视频会议评价或通讯函审评价三种形式。
三、 评价程序
我会按照“申请→审核→签订评价协议→提交材料→遴选评价专家→初审→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1、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条件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等,登录我会官网下载《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同时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成果评价办指定邮箱:
xuxia@vocs-china.com
2、我会对《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评价范围予以受理;
3、双方签订《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
4、委托方根据评价所属类别提交相应材料(清单见附件);
5、我会组织遴选专家确定评价专家组;
6、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7、通过初审,我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8、我会向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 评价报告的运用
1. 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2. 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3.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认可。
4. 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5. 技术交易: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6. 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7. 团体标准: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企业及科技成果,可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团体标准的起草或修订。
五、 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许夏 罗春晖
联系方式:15910860529 13651267962
邮 箱:
xuxia@vocs-china.com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0年11月16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VOCs)”工作的通知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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