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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志愿律师联盟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 : 2020-08-24     来源 : 未知     作者 : flzx     点击 : 次     

       2020年8月22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优秀志愿律师联盟副主任、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承办的优秀志愿律师联盟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讨会在合肥雅豪格莱德酒店召开,我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优秀志愿律师联盟律师出席。



会议现场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和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为会议致辞。在上午年会部分,优秀志愿律师联盟首届主任胡玉来汇报了联盟2017-2019年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以及章程修改,与会联盟成员审议并鼓掌通过;就新一届联盟主任、副主任和新联盟成员候选人推荐及审议流程,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了投票和表决,最终王海军律师担任新一届联盟主任,韦国律师、陈召强律师担任联盟副主任,正式吸纳史于锥、沈晓刚、李高峰、姚品超、严晟为联盟新成员。第二届优秀志愿律师联盟正式成立,新一届联盟成员结合自身的经验纷纷发表真知灼见,展望今后联盟发展,提出进一步明确联盟定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扩大联盟宣传、争取地方项目以及稳定工作机制等建议和意见。第二届优秀志愿律师联盟将在新一届主任、副主任的带领下,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多元化的环境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发展专业性方面发挥更多联合、合作、互帮、互助的作用。
 


我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致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致辞



我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为新一届联盟主任王海军颁发聘书

      在下午研讨会部分,各位专家围绕“《民法典》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了主题发言。



会议现场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教授郑少华做《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报告,从环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适用的忧虑以及如何理性化适用等方面做重要阐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副教授分享了生态环境损害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依据,即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传统损害还是可以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应限缩适用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的场合,专家和律师们围绕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研讨,对律师未来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教授郑少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副教授
 


会议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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