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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申诉终等来第一次听证会

时间 : 2012-10-22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赵东升为磁县光录镇杏园村村民,1991年12月,赵东升承包本村的76.65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1992年春天,赵东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在所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果树4100株(苹果树)。1997年果树开始挂果,1998年果树叶子开始枯黄、果子出现发烂、落果现象,果树逐渐枯死。在果园受到损害后,赵东升疑因与果园仅有一墙之隔的河北马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污染有关。2001年,赵东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赵东升诉讼请求,依据:被告已将污染费支付给杏园村委会。赵东升不服提起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磁县人民法院重审,磁县法院又判决被告污染源没有扩大,原告赵东升主张污染赔偿无依据,驳回诉讼请求。赵东升不服再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赵东升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被告将污染赔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的事实,认为被告污染未扩大,裁定不予支持赵东升诉讼请求。中心接到赵东升的求助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刘艳萍代理其向最高院申诉。经去最高院多次登记并提交了大量材料和证据,并应最高院法官的要求制作了电子文本,刻录了光盘。最高院于2011年7月1日下达了不予提起再审通知书。后赵东升又多次去最高院进行登记并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因赵东升现居住地划归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管辖,2012年3月10日,分管管委会群工部工作的副主任张金桥通知赵东升,称:能否让代理律师过来商谈。为寻求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心决定指派戴仁辉律师前往邯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谈。3月14日晚,戴律师到达邯郸。3月15日上午前往马头工业城管委会,在长达3个小时的等待后,终于见到了张金桥副主任。戴律师在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听取了张金桥对此案的看法后,提出了以下三个建议:1、河北马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虽早已停产,但还没有注销,尚未宣布破产,政府部门能否协调让河北马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赵东升适当的补偿?2、赵东升对果园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多年来又多次打官司、申诉、上访,也花费了很多精力和钱财,政府部门能否对其进行救助?3、在以后工业城征占赵东升所承包的果园时,考虑其所受的污染损失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张金桥表示,原来赵东升并没有提出过以上问题,只是一味的申诉、上访,对于以上问题会认真考虑,尽量努力解决。
        但时间又过去了几个月,此事无任何进展。6月27日,赵东升接到马头工业城城南办事处电话,称“6月29日上午法院要组织多方参加的听证会,听取赵东升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6月28日晚,戴仁辉律师到达邯郸准备参加第二天的听证会。主持听证会的是磁县法院的张云广法官,参加听证会的有邯郸中级法院的法官、工业城信访局局长、综治办主任、工业城城南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杏园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等。戴律师从马铝集团存在排污、污染源扩大的事实;赵东升的果园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马铝集团应当赔偿赵东升受污染损害的果园损失;一审、重审、二审及再审法院认定赵东升自愿签定“公益田承包合同”、接受“污染土地赔偿归村委会”条款的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一审、重申、二审、再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等五个方面阐述了该案存在的问题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听证会持续了两个小时。听证会主持、召集方—磁县法院表示将认真分析律师意见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或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是否对赵东升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救助。
        打了12年官司(拿到高院裁定后又申诉4年)的赵东升此时又看到了一线希望,我们也期待这一线希望能变成现实,不会让赵东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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