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首页 > 环境法律事业部 > 环境公益诉讼 > 正文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时间 : 2013-12-13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12年10月9日,我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无锡太湖明珠欢乐园有限公司、无锡市动物园管理处生态环境侵权纠纷一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
    2012年12月5日,本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激烈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院决定改日宣判。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书详见附件),支持了我会的诉讼请求,这是我国社会组织提起并审结的生态环境破坏第一例公益诉讼。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
我会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