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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问题探讨

时间 : 2021-01-18     来源 : 中华环境     作者 : 王宇飞     点击 : 次     

全球塑料垃圾给海岸线和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危害
  塑料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全球每年生产超过3亿吨的塑料,约有10%进入了海洋。塑料垃圾占海洋垃圾的60%~80%,在个别地区甚至能达到90%~95%。这些海洋塑料80%来自沿海地区的陆地或海岸活动;约15%来源于海上活动(比如渔业和航运);剩余的来自内陆河流。世界经济论坛(WEF)预测,若按现有增速,2050年海洋中塑料垃圾的总重量可能超过鱼类。
  塑料垃圾容易吸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滴滴涕等,会给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即使保守估计,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130亿美元。其中,大型塑料垃圾(纤维绳、捆扎带、渔网等)主要通过限制海鸟、海龟或者其他海洋生物的运动或者摄食导致其死亡。它们也会给人类活动带来安全隐患,主要是缠住过往船只的螺旋桨,影响旅游业、捕鱼业等民生领域,甚至军事领域。
  微塑料指的是塑料垃圾在热、光等因素作用下发生光降解或破碎而形成的直径小于5毫米的微粒。英国科学家于2004年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并引发广泛关注,海洋微塑被称作海洋中的PM2.5,其化学性质较为稳定,可以存在数百至数千年。海洋生物摄食海洋微塑之后会对自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等产生不利影响。海洋微塑还会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并随食物链传递,对人类健康有风险。
  国际社会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认识到海洋塑料问题,并在《伦敦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公约》或文件中有所提及。近年来,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12年,“防止和减少海洋垃圾全球伙伴关系”成立。联合国于2015年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专门对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要求。201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了“清洁海洋”运动,并将201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定为“塑战速决”。2019年,G20大阪峰会承诺“到2050年让塑料垃圾向海洋的排放量降到零”。“联合国促进海洋科学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也将海洋塑料污染列为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联合国环境署的海域海洋项目也多次组织世界各地区域海洋垃圾治理活动,比如包括东北太平洋、海湾地区等14个区域海洋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净滩活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专门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日本颁布了《促进海洋垃圾处置法》《全面和有效促进应对海洋垃圾措施的基本方针》;美国通过了《海洋垃圾研究、预防和 减少法案》等。
 
我国海洋塑料垃圾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深受海洋塑料垃圾的威胁。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态公报》,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中的塑料类垃圾分别占总量的88.7%、77.5%和88.2%。沿海村镇、渔港的海洋塑料废物问题尤为突出。
  随着垃圾焚烧技术的推广和生活污水处理率的提高,特别是2008年“限塑令”之后,我国的海洋塑料垃圾排放量一度出现下降趋势,但是近些年网购物流和快餐外卖的兴起导致了塑料垃圾再度增加。三大外卖平台每年仅塑料袋消耗就超过70亿个。而陆源微塑的主要来源,比如磨砂类洗化用品的微珠添加剂、轮胎磨损产生的合成橡胶粉尘等更是难以统计。总体而言,我国对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的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对其危害认知有限,学术研究和政策管控等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日益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并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说明塑料污染的严重性已经得到中央层面的重视。7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确保按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在此,针对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
  海洋塑料问题有可能成为继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之后的第三大国际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有必要为全球层面治理海洋塑料的国际立法进行提早准备,争取更多制定规则的主动权。首先,要加强学术研究,防止因为个别有待验证的学术成果使我国陷入受国际社会指责的被动局面;其次,全面、系统地研究现有国际法律、条约在海洋塑料治理方面的要求,深度参与治理海洋废物的立法进程,主动提出治理方案;最后,研究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比如“塑料银行” “塑料能源工厂”“塑料瓶和易拉罐回收押金制”“制定无微珠水域法案”“限制塑料微珠”等。
  陆海统筹,全面管控海洋塑料污染物
  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管,但是其管理的职能依然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容易产生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投入不足的问题。建议首先应完善并调整国内与海洋塑料垃圾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权责更加明晰。其次,责成相关部委开展专题研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针对海洋垃圾治理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做好陆源塑料控制,建立以陆海统筹为基础的海洋塑料和微塑料污染防治体系。另外,要重视一些关键的环节,比如在城镇污水中增加去除微塑的流程;加强海洋、河流湖泊和土壤塑料污染的协同防治;推广可溶性塑料技术、拦击和打捞以及离岸处理技术等。
  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技术研发
  2009年起,我国开始将近海域的海洋垃圾监测结果纳入《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原国家海洋局2016年以试点方式监测微塑,2018年公布了4个断面的监测结果,但2019年仅公布了两组数据。现有的监测能力远不能满足管理的需求,更不能有效应对复杂的国际事务。要强化监测力量,在监测、分析和评估技术等方面主动与国际衔接。另外,海洋塑料和微塑的形成机理与归趋、生态风险评估和防控等还不甚清楚,有待加强科学研究。与之相关的收集及清除技术、塑料替代性技术等需加强研发。
  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我国公众参与海洋微塑治理存在意识薄弱、参与方式单一等问题。应加大对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污染的环境教育,建立完善的公共环境意识教育体系,激发公众环保意识,改变消费行为,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还应借助当前大城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契机,提升公众对海洋垃圾与微塑料污染问题的关注。建立健全志愿者参与机制,发起海滩、海洋垃圾清理等志愿活动。培育和扶持从事海洋保护的环保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吸纳更多的社会和市场资源进入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领域。
  (作者系管理世界杂志社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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