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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2-10-1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songle     点击: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

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各节能环保企业:
  为推进我国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提升企业自身建设质量,2005年,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以商会协会为主体,开展行业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目前,已有148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与此项工作。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主管,是行政系统中被保留的中央单位评比项目。
  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2年初向商务部和国资委提出申请,2012年7月30日获准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我会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参评企业将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官方权威网站公示,可以有效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地位;评价结果被上百家国际机构、政府机构等认可,作为审批、采购和招标的参考条件;通过参与评价,有效提升企业的自身建设水平和管理质量。
  信用评价工作将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本着服务于企业的基本宗旨,共建节能环保行业信用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推进节能环保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环保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运用并拓展信用评价结果,服务于环保企业,促进环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参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三)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可先申请入会),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活动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遵守环保法规,自觉控制污染和清洁生产。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二)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宣传。
  (三)评价结果将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www.www.chipsreunion.com)、“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等网站进行宣传。
  (四)参评企业可在我会每年举办的环境与发展论坛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中给与一定的优先和优惠。
  (五)联合会网站将开辟专栏介绍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企业,并可在《中华环境》会刊上做企业宣传。
  (六)联合会组织参与的外事活动、公益活动等,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企业可优先参与。
  (七)根据报名企业情况,组织有关信用评价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集中式培训。
  (八)联合工信部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获评A级以上企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注:专家赴企业做现场指导,需另行收费。
  四、参评程序
  (一)填写申报意向书
  申请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登录我会网站(www.www.chipsreunion.com)下载《中国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并填写,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信用评价办公室,传真号码:010-51230006。
  (二)填报申报材料
  请登录我会网站(www.www.chipsreunion.com)下载《中华环保联合会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打印,需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信评办邮箱:xinpingban@www.chipsreunion.com。征集开始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
  (三)评审程序
  我会在收集企业相关参评资料后,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我会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评价,初步拟定各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四)公示
  我会将初评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www.www.chipsreunion.com)、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未被评为A级以上的企业我会将向企业出具本次评定意见。
  (五)终评及备案
  我会对公示结果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查实,最终确定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档案。评价结果报批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六)颁证
  为参评企业授予的证书和标牌,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并提交《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费用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精神,此项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联合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评审费用仅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用、证书牌匾制作费用等。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费(三年一次)10,000元,年度复查费(有效期内一年一次)3000元。(注:专家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需另行收费,不包含在评审费内。)上述审查费和年度复查费一经收取,将不退还。
  在收到汇款及申报材料后,即进入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华环保联合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账号:010 9035 3700 1201 0551 0048
  联系人:郑庆宝  宋乐 
  联系电话:010-51230012  010-51266665转217
  传真:010-51230006
  电子邮箱:xinpingban@www.chipsreunio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2室 
  邮编:100013

    附件:1、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2、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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