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损害赔偿和鉴定评估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5年6月举办第一期《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岗位培训班,以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理解与运用,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环境科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司法系统鉴定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境执法相关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人员等。
二、 培训内容
1.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
2.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方法;
3.环境污染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方法;
4.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方法;
5.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分析。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6月28日(6月26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苏州友谊宾馆(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349号)
四、 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培训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培训班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五、 证书
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华环保联合会//www.chipsreunion.com/网站开设查询服务。
六、 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自愿报名。
七、 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培训班,培训费33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 联系方式
1.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李老师 13366886604
2.监督及发证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 刘老师 15711236978
附件一:
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红头文件
附件二:
报名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5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