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4-07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是人民福祉,民族未来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湿地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湿地生态保护中树立典型示范,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2年10月11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向我会提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的请示》(双政呈[2012]80号)。同年11月4-6日,曾晓东同志一行4人组成专家组赴实地进行了考察,召开座谈会并交换了意见。专家组对该市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一致建议授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称号。
我会分别于2013年3月11日向黑龙江省环保厅和林业厅发送了《关于征求双鸭山市申请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评估报告意见的函》,并于19日和22日分别收到黑龙江省环保厅和林业厅“同意授予称号”、“原则上同意”的回函。
现将双鸭山市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湿地分布较为广泛,沼泽湿地以东北三江平原、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地、四川若尔盖和青藏高原为多。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有沼泽湿地,其中黑龙江、内蒙古、青海、西藏的沼泽湿地面积最大,分别占全国沼泽湿地总面积的24.2%、26.6% 、20.1%和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