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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称号的公示

时间 : 2013-04-07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是人民福祉,民族未来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湿地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湿地生态保护中树立典型示范,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21011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向我会提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的请示》(双政呈[2012]80号)。同年114-6日,曾晓东同志一行4人组成专家组赴实地进行了考察,召开座谈会并交换了意见。专家组对该市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一致建议授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称号。

我会分别于2013311日向黑龙江省环保厅和林业厅发送了《关于征求双鸭山市申请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评估报告意见的函》,并于19日和22日分别收到黑龙江省环保厅和林业厅同意授予称号原则上同意的回函。

现将双鸭山市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湿地分布较为广泛,沼泽湿地以东北三江平原、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地、四川若尔盖和青藏高原为多。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有沼泽湿地,其中黑龙江、内蒙古、青海、西藏的沼泽湿地面积最大,分别占全国沼泽湿地总面积的24.2%、26.6 20.1%和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