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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 举办“第三期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治理 与监测技术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 2016-02-16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各相关单位:
      最新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首入监管范围有法可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2016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进一步明确了VOCs排污收费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和湖南等多个省及直辖市已进入实质性的征收阶段;VOCs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成了各地治理的重点。VOCs治理市场逐步扩大,给治理企业带来了无限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VOCs减排与控制迫在眉睫和行业技术人才急缺的背景下,中华环保联合会面向全国举办“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系列)培训班”,组织权威专家根据行业需求于去年精心举办了2期技术培训,共计400余名技术和管理人员(次)通过合格培训;培训内容与效果均获得环保部门和参训人员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目前,此系列培训已成为我国VOCs治理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VOCs治理行业能力建设需求,促进了我国VOCs治理产业良性发展,也为全国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及行业规范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
      针对当前我国VOCs处理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业内对技术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认识,对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存较大随意性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第三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定于2016年3月29-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第三期培训内容在前两期以“VOCs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系统”为课程主题的基础上强化升级,着重邀请资深专家和讲师从技术应用、工艺设计、工程化实践、以及国外(海外)先进技术与经验等方面授课;针对石化、包装印刷等行业的生产工艺、VOCs排放特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