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联字〔2018〕79号)的相关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餐饮业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可行技术指南》、《加油站油气回收可行技术指南》、《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施工与道路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养殖场粪污露天存放场氨挥发测定方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指南》、《典型种植业氨减排技术指南》、《典型种植业氨排放控制标准》、《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十一项团体标准立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十一项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联 系 人:罗春辉
联系方式:010-51230041 1365126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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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