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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常见问答(一)

时间 : 2020-09-0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一、关于推荐制度
1. 可以推荐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有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奖实行推荐制。
联合会科技奖只接受以下单位或专家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会团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联合会。
4)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和副主席单位。
6)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国家大型科研院所、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7)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8)二位(含)以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联名推荐。
9)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2人联名推荐。
2. 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可以被重复推荐吗?
答:不可以。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或2名有推荐资格的专家联合推荐。
3. 申报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承担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专家、有关单位、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010-51230041,51266665-502/515)。

二、关于专家推荐
4. 推荐专家可以同时作为其他项目完成人吗?
答:可以。
5. 推荐专家还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  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
2)  2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6. 专家推荐前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专家推荐前必须知情以下重要信息: 推荐专家在本年度应回避所推荐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工作,每人每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

三、关于单位推荐
7. 可以通过大学、研究所推荐吗?
答:大学、研究所有推荐资格。
8. 推荐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申报截止日期前,如需增加或取消推荐项目,须由推荐单位以电邮形式向联合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告知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推荐项目,如需取消推荐,请以电邮形式向联合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告知备案。

四、关于申报书内容
9. 申报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已结题,结题时间须在2020年10月10日之前。
10. 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添加备注加以说明。
11. 科技进步奖可以提交二级或三级单位的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可以。
12. 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3. 申报书是否要求双面打印?
答:单双面打印不限,建议双面打印。
14. 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杰出青年科技奖三种奖奖励等级?
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分别设立特等奖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杰出青年科技奖10位,杰出青年科技奖没有等级。
15. 制定标准是否可以申报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答:制定标准可以申报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