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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活动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汽车产业的资源消耗非常巨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我们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要求汽车在制造过程中采用对环境友好的生产过程,在使用过程中要求降低能耗,减少汽车尾气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使消费者拥有良好的车内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汽车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治本之策,对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中国乃至世界汽车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可以合理引导汽车消费者科学购买,理性消费。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活动,通过这一活动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生产低排放、低能耗环保型汽车,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理性消费,在全社会形成使用和消费环保节能型汽车的良好氛围。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制定出“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标准(试行)”,并正式启动在全国汽车行业内开展评估工作。

“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方法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要求

  (1).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免检审核;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测/维修保养体系;

  (3).企业的工厂环境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2.申请车型要求

  (1).申报车型必须满足《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定标准》的要求;

  (2).参加评定的车型年产量在5000辆以上;

  (3).新型能源汽车评定标准视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申报程序

  企业向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申请表;

  (2).“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生产企业环境管理状况报告;

  (3).“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申报车型达标技术报告;

  (4).申报车型生产、销售及维修保养体系情况说明报告。

  2.评审程序

  (1).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对初审合格的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3).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车型,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和验收,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

  (4).对通过现场评估和验收的企业和车型,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报请中华环保联合会审定批准授予申报车型“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称号;

  (5).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后,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正式向申请企业回复评审意见及最终结果。

三、公布和表彰程序

   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审定通过车型授予“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中华环保联合会定期发布“中华环境友好汽车”公告。

五、奖励和检查

  1.奖励

  (1).“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的授牌、命名和新闻发布会;

  (2).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全社会推荐该车型;|

  (3).企业可以在中华环境公开信息网、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刊、中国汽车报社和机动车环保网站等媒体宣传介绍企业和车型。

  2.监督和处罚

  (1).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定期对通过审查的车型进行复查,以保证其稳定达到“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标准”的要求;

  (2).获得“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称号的车型,必须稳定地达到“中华环境友好汽车评估标准”的要求,如连续三次未能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复查,将取消其“中华环境友好汽车”的称号,并在国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5室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

  王志慧  

  邮编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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