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公 告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在全国能源系统开展环境友好评估工作,并印发了“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的通知”(中环联字[2008]065号,2008年6月4日)。
为了更好的指导不同行业环境友好评估工作,中华环保联合会将“能源企业”细化为煤炭、电力(火电和水电等)、石油石化、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行业。
若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上述一至两项,可以申报单项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称号;若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上述三项以上(包括三项),可以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称号。
即日起将陆续公布煤炭、电力(火电和水电等)、石油石化、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行业环境友好评估标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环保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 65号)。
2、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的通知.doc(中煤加协字[2006] 35号)。
3、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石油石化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080号)。
4、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081号)。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推广办公室
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毛月明 郭卫东 曾涛 涂桂兵
联系电话 010-64226081、82947622、86021115、6793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