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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对“能源企业”进行环境友好评估的公告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公    告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在全国能源系统开展环境友好评估工作,并印发了“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的通知”(中环联字[2008]065号,2008年6月4日)。

    为了更好的指导不同行业环境友好评估工作,中华环保联合会将“能源企业”细化为煤炭、电力(火电和水电等)、石油石化、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行业。

    若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上述一至两项,可以申报单项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称号;若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上述三项以上(包括三项),可以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称号。

    即日起将陆续公布煤炭、电力(火电和水电等)、石油石化、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行业环境友好评估标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环保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能源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 65号)。

      2、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的通知.doc(中煤加协字[2006] 35号)。

    3、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石油石化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080号)。

    4、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通知.doc(中环联字[2008]081号)。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推广办公室

    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毛月明  郭卫东   曾涛   涂桂兵

    联系电话  010-64226081、82947622、86021115、6793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