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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通知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各有关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境保护部主管,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环保组织。原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两院院士宋健任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为发展理念,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并把建设“两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评估推广活动。通过这一活动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全国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消费环境友好型食品的良好氛围。

    通过“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的单位,可以在行业内树立企业的环境友好形象,体现本企业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为企业赢得消费者认同。在评估过程中,将由环保界专家和食品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深入到食品企业一线,为企业提供从原料来源到终端消费的系统化、专业化技术咨询服务。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将组织高规格的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推介企业和产品,企业可以借助中华环保联会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力及通过评估的品牌效应,促进食品企业更好的扩大市场知名度。

    现将申报“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传真或快递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我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获得“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1:中华环境友好评估申请表

    附件2:“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标准(试行)
 
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李 喆   常甜路

电    话:010-51230067 

传    真:010-51230016 

网    址:
 
二〇〇八年九月   日


 

 
附件一: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
 
申请表
 
 
 
 
 
 
 
 
 
 
产品名称:                           
品牌名称:                          
    别: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中华环保联合会制
 
 
 
 
企业承诺:
 
  本企业经营与环境行为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的规定,认真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走环境友好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表格填写基本内容:
1. 单位简介
2. 生产工艺简介
3. 生产过程中主要环保措施
4. 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5. 企业节能降耗水平
6. 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情况,
7. 技术、产品环保性能检测结果
8. 企业目前的环保成就及对于未来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
9. 企业对社会较突出的环境贡献及所取得的环境效益
10. 公众满意情况
附件名称: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复印件;
2.企业当年的年检材料;
3.企业获得认证材料复印件等;
4.产品技术报告(简要说明技术、产品类型、特点,节能、降耗、减污、保护生态环境情况,环境技术经济效果,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业内专家及社会评价结果证书复印件)。
5.该产品和技术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6.展示企业技术、产品生产及实际应用的照片和音像资料及实物。
7. 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自查表。
 
说  明
1.此表为“中华环境友好评估”申请用表,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
2.有关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料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必须确保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请按各类别的附件要求报送正确的附件,并请标明附件名称,随本表装订,一式三份,装订后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
5.各项内容都必须填写清晰,表格空间不够可以用附件代替,请在栏内注明附件的具体名称。
6.本表填写内容及附件请另行提供电子版及刻录光盘各一份至我会。


 

附件二:
 
“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标准(试行)
一、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食品企业在生产、消费和处置过程中对健康的危害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制定本标准。通过创建“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食品企业典范;通过环境友好型食品企业的评估推广活动,增强民众在食品消费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全面促进食品企业在原料来源、生产、后期销售这个全过程中始终贯穿资源合理利用、清洁生产、可持续消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并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环境友好型食品企业的消费。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近两年没有受到建设、环保部门处罚的均可以申请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评估。
三、申请方式
本着自愿、自荐的原则进行。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环境友好型食品企业申报及企业承诺表(书面一式三份);
3、申请环境友好型食品企业的产品概述;
4、申请环境友好型食品企业的工艺技术报告(简要说明工艺技术、产品类型、特点,节能、降耗、减污、保护、卫生安全环境情况,环境技术经济效果,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业内专家及社会评价结果证书复印件);
5、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等复印件;
6、展示企业工艺技术、产品生产及实际应用的照片或音像资料及实物。
7、“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企业自查表。
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二)评审程序
 (1)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对初审合格的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3) 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食品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4) 对通过现场评估的食品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报请中华环保联合会审定批准授予申报食品企业“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称号;
(5) 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后,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正式向申请企业回复评审意见及最终结果。在最终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活动。
四、公布和表彰程序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最终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审定通过的食品企业授予“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五、中华环保联合会定期发布“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公告。
六、奖励和监督
(一)奖励
1.优先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和刊物上设立相关链接和平面宣传;
2.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示;
4.运用评审专家委员会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咨询与规模化服务;
5.使用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统一标志、标识;
6.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及下属会员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宣传推广获得荣誉企业。
7.不定期举办与环境友好内容相关的高层论坛或研讨会,优先邀请获得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企业参与。
(二)监督
1.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定期对通过评估的食品企业进行复查,以保证其稳定达到“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标准”的要求;
2. 获得“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称号的食品企业,必须稳定地达到“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标准”的要求,如出现多次的投诉、举报或重大事故,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情况被认定属实后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如仍无效的,将取消其环境友好称号,并在国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   评分方法
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评估采用专家打分制,经评估其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视为符合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的标准要求。
八、   标准内容
本评估标准分从三方面考察申请中华环境友好食品企业评估的企业对环境友好的程度,分别为遵守法规、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等,可以比较全面地评估食品企业的环境行为是否对环境友好。标准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基本条件
企业应提供资料
及考核办法
评分
标准
自  查  得 分
1
遵守法规记录
 
10
 
1.1
企业在三年内持续做到遵守环保法规
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照片和音像资料或环保荣誉证书
5
 
1.2
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工艺
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新、扩、改项目等)
5
 
2
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
 
50
 
2.1
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台帐,监测报告
10
 
2.2
SO2、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控制指标内,比2005年排放总量消减10%
提供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污染治理工程现场考核
10
 
2.3
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能正常运行
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考核
5
 
2.4
技术、工艺和设备先进性;
生产线自动化水平
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考核
4
 
2.5
是否建立产业生态链、采取先进生产工艺,从源头实现节能降耗减污
提供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现场考核
5
 
2.6
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
 
2.7
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
 
2.8
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已开始实施
提供《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资料
4
 
2.9
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出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及验收意见
6
 
3
环境管理
 
40
 
3.1
企业在3 年内未发生任何污染事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
提供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上访人满意等证明材料
6
 
3.2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出示项目环评、批复和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6
 
3.3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按期交纳排污费
出示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材料
5
 
3.4
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完整,监测数据、资料齐全
提供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内部管理台帐等
5
 
3.6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提供企业有关证件
5
 
3.7
通过 ISO14001 认证
提供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出示有关证件
5
 
3.8
厂区环境清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现场考核
4
 
3.9
企业周边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提供有关材料或问卷调查
4
 
总     分
 

注: 1、企业针对本标准可能有个别缺项,若该缺项内容不违背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及环境友好宗旨,经核实后缺项可直接得分。否则,按缺项部分扣分。
2、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其中任一项不达标,则该项不得分。
3、定性考核指标中,若该项工作已开展,但未达到预期目标,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