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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

时间 : 2009-06-1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向记者透露,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建议稿的撰写工作于去年12月开始,由常纪文教授牵头。常纪文表示,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年底将讨论定稿上报相关部门,但他并未透露具体时间表。此外,常纪文表示,参与建议稿写作的大部分法学专家正在撰写一本系统的《动物保护法学》教程,以此让更多的人树立动物保护的意识和“动物福利”的概念。

  对于近期的“汉中打狗”事件,专家指出,虽然是以防疫为名打狗,但这是对动物福利的侵害,而且打狗过程中会伤害主人的利益和情感,也引发社会上诸多动物保护人士的不满。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

  常纪文说,对此现状,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

  不过,由于法律条文并没有被批露,“动物福利”如何界定成了网络争议焦点。虽然新浪网的调查显示70%参与者赞成“法办”虐杀动物者,但也有人不无调侃地提出,我要是被凶猛动物追咬,踢它一脚“反抗”是不是还要按后果区分“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综合新华社 法制晚报等

(责任编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