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联合会要闻 > 正文

宁夏定下减排十大铁律 未完成任务将限批

时间 : 2009-07-1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经信委近日联合制定了宁夏节能减排“十大铁律”,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凡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将追究市县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宁夏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将追究市县政府领导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区域限批”,企业不得评优评先,不能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规定,宁夏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要调整领导班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或企业必须断水、断电,限期予以拆除;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宁夏要求,工业园区应开展规划环评,并配套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超能耗指标、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审批;凡未通过节能评估和未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保、节能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宁夏规定,节能减排工程必须按期建成,否则此企业(集团)不得上新项目;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禁偷排、超排污染物,否则不予认定减排量,并采取扣减脱硫电价、全额追缴排污费及罚款等措施予以制裁;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违规的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严格节能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进一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十大铁律”,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五”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