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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到底该向谁征收?

时间 : 2009-07-2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在资源税改革方案酝酿出台时,将水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似乎已成业内共识。不少专家建议,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7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虽然现在还并没有真正的水资源税,但事实上的水资源税,却一直在以水资源费的名义征收着。很多城市的自来水用户,收到的水费单上都包括三部分内容: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即使一些城市的水费单上看不到“水资源费”这一项,用户实际也同样在缴纳着,只不过将其纳入了水价之中而已。如果只是要求将水资源费正名为水资源税,那我是一百个赞同的。

  但是从目前的专家言论看,开征水资源税显然不只是一个正名的问题,而是一个涨价的问题。似乎现在的自来水用户只是缴纳了相关净化水与处理污水的费用,而根本没有针对水资源本身缴费,水资源仍然是零价的。这一点我是绝对不能同意的,要不然所谓水资源费又该算什么费用呢?实际的情况是,根本就不存在水资源零价的问题,而只是这个价格本身应该如何确定,以及是高是低的问题。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费的正名,而不是一个借此涨价的机会,更不该将涨价作为征税的直接意图所在。

  与此相关的一种怪相是,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只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也就是自来水公司和矿泉水企业需要缴纳,而普通的自来水用户是根本无需缴纳的。为何很多城市的水费单里却有“水资源费”这一项呢?当然,这可能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显示价格内容,问题是这部分“水资源费”直接被财政划走后,自来水公司会不会仍需另外上缴一份“水资源费”?当下很多城市的自来水公司都在叫嚣亏本,可假如其成本之中根本就不含有“水资源费”的话,简直很难让人理解其亏损之由来。

  以上关于现行水资源费的重复征收问题,尚且纯粹只是一种推理和猜测,我并不掌握直接的证据,期待“扒粪”记者能够深入调查;可是,在水资源税上,却有专家非常直白地表示“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换言之,非得重复征收不可。这就很令人费解了:如果开采者已经征收过了,自会通过水价转嫁给消费者,凭什么使用者还得再次征收?难道纯粹只为了提高水价,就可以抛弃基本的公平与正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