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员: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开始收取我会201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会员(名单见附件2)于2014年5月31日前以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实地缴费等方式将会费交至我会。
银行户名:中华环保联合会
帐 号:010 9035 3700 1201 0551 0048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中华环保联合会
邮编:100013
二、交纳会费时请同时将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我会,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会及时向银行或邮局查询并寄回发票。
三、确有经济困难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可向我会提出减免会费的书面申请。
四、联系人:张洁、闫立明;联系电话:010-51266665转206、209;传真:010-51230006。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