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首页 > 环境法律事业部 > 环境公益诉讼 > 正文

我会建议广西河池市环保局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事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时间 : 2012-02-1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流域发生镉污染事件,此次污染对龙江流域的环境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从法律途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012年2月10日,我会已委托志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京慰律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保局出具律师函,建议其对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事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详见律师函)。

附件: